(1)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且报考时申请为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总分和单科分均在所报考专业复试资格线下各降5分。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
(3)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务必在3月29日下午4点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上海政法学院法学楼B1-301)。材料经研招办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
2019年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符合教育部加分条件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