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二)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21号)规定的加分,经我校审核后计入总分。
(三)录取办法
1.在市统一划定的三门文化课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上(含加分),根据专业优先的原则,按三门文化课成绩+二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同分规则:
普通类:按二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再同分,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科目1、科目2成绩;若再同分,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根据专业缺额计划,按三门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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