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死亡与死后变化
1.死亡的概念及死亡的过程;
2.假死的概念及特征;
3.死亡的标准及脑死亡的标准,死亡的分类方法;
4.呼吸死、心脏死以及脑死亡及安乐死的概念;
5.内、外环境对尸体现象的影响;
6.早期尸体现象(尸冷、尸斑、尸僵、角膜混浊、尸体的局部干燥、自溶),晚期尸体现象(腐败、干尸、尸蜡、泥炭鞣尸);
7.动物对尸体的破坏,死后经过时间的推测,死后人为现象,尸体现象的法医学意义;
8.法医学尸体检查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二)机械性损伤
1.机械性损伤的检查、形成的因素和基本形态(擦伤、挫伤、创、骨折、内脏破裂、肢体断离),机械性暴力所致的功能障碍及身体各部位的损伤(颅脑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
2.皮下出血、皮下出血与尸斑的区别及皮下出血的法医学意义。
3.钝器伤(徒手伤、咬伤、挫裂伤、坠落伤)的特征及法医学意义。
4.锐器伤(切创、砍创、刺创、剪创)的特征及法医学意义。
5.火器伤及交通损伤的特征及法医学意义。
6.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三)机械性窒息
1.窒息的概念、类型,窒息的过程和表现,窒息尸体的征象。
2.压迫颈部所致窒息死(缢死、勒死、扼死)的死因和过程,尸体征象及法医学鉴定。绳套和缢型及缢绳的物证意义。缢死与勒死的鉴别。
3.压迫胸、腹部所致窒息死的原因、过程和尸体征象。
4.堵塞呼吸孔道(堵塞口、鼻孔,吸入异物)所致的窒息死的特点。
5.溺死的原因及过程,溺死的尸体征象及法医学鉴定。
(四)中毒
1.猝死的概念、原因以及猝死案例法医学鉴定的意义和猝死的法医学鉴定。
2.各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生殖系统)疾病猝死的特点。
3.青壮年猝死综合征和婴儿猝死综合征的特点。
(五)临床法医学鉴定、亲子鉴定、生物性检材的个人识别
1.精神异常的法医学鉴定(法医精神病学的任务,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导致违法行为的精神疾病或精神症状,精神病杀人问题,伪装精神病的鉴别)。
2.诈病与造作病的鉴定。
3.物证的概念、种类、意义,物证提取、包装和送检的基本原则及检验原则。
4.血痕检验
5.亲权鉴定
6.精斑、唾液斑检验
7.毛发检查、骨骼检查
(六)医疗纠纷
1.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非医疗事故的概念。
2.医疗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3.常见的医疗事故。
4.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及其意义。
2019年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法医学考试大纲复试考试目标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