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符合申请条件学生,须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符合申请研究生助管或研究生辅导员的学生,须向研究处提交申请表和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
第十三条推免生须按教育部要求和接收院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推免生确定后,申请者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填报志愿、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环节。
第十四条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或《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破格申请表》;
2.加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
4.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5.申请破格推免生还需提交两位教师的推荐信,加盖学院学办公章的党员身份证明、学生干部经历证明。
第十五条推荐过程中严禁开具虚假证明或涂改学习成绩及专业年级排名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和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并追究参与舞弊行为相关人员的责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执行。
第十六条担任研究生助管和研究生辅导员的推免生,在岗期间统一按照大学编制外人员享受待遇。硕士毕业后竞聘我校辅导员岗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第十七条具体事宜见当年推免生工作通知。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此前研究生工作部(处)印发的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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