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至少3 门硕士生主干课程(含思想政治理论),部分专业对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或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生和跨学科考生要求加试。
2. 思想政治理论加试在初试时进行,其他科目加试在复试中进行。具体加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一)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
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 至3 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 至3 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违规或作弊的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
位,并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十一、招生咨询
位,并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十一、招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