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查并同意后向其报考一级学科点所在学院推荐。
(二)各一级学科点所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认真考核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拟定接受申请者名单。
(三)各一级学科点所在学院通知申请者来校参加考核。六、工作原则
(一)充分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尊重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自主
权。
(二)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考察方式方法,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三)公开、公平、公正。工作人员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四)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强化对申请人专业学术潜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考核专家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学校将加强对各单位“申请-考核制”工作的管理,并对录取的学生进行跟踪评估。对于违背规范的成员,免除其成员资格,暂停其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3年内不得再被聘为领导小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并追究参与舞弊行为相关人员的责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执行。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将视具体情节给予暂停“申请-考核制”招生资格、削减招生计划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