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再参加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的报名现场确认及初试、复试,但须在校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个人电子彩色照片。网上报名时申请人报考方式选择公开招考,并须在“备注栏”内注明“申请-考核制”。
(二)“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奖助学金、培养方式按照我校当年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三)申请者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科研成果有学术不端情形,或出现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核实,即取消申请、录取资格或者取消学籍,3年内不接受其申请。
(四)本方案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其他有关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五)本方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2019年石河子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其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