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学院须按照一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成立由5名以上(含5
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考核工作)博士生导师组核工作小组,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采取面试或笔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考核。
(二)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给出每位申请人的外语及两门业务课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所有考核内容各单位都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
(三)考核成绩低于60 分者不予录取。八、考核内容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申请者具体情况,设计符合本学科形式的考核方式,以充分考察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外国语或专业外语(如文献阅读、写作、口语和听力等)测试。应用性学科专业还可安排相应形式的实践内容考核,辅助考察申请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综合素质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