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校春招工作公平、公正,圆满完成科学选拔专业所需合适生源的目标,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5)58号)、《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沪教委学(2018)54号)和《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沪教考院高招(2018)65号)文件精神,按照“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加强监督、提高服务”的要求,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