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
2.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3.艺术管理、戏剧学专业录取规则为普通高校第一批次(上海市、北京市、山东省按本科普通批次)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比例为1:1,其中戏剧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150分制)。同分处理原则为:如果高考总成绩同分,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理科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不分文理的省(市)按省级招办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上海考生如按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后再遇同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4.对达到我校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5.在非平行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6.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7.除艺术管理、戏剧学专业外,其余专业均需本院校考专业合格。
2019年上海戏剧学院艺术管理戏剧学专业本科秋季统一高考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