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试、复试、三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根据专业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四倍以内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二)专业合格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低分数线的基础上,且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150分制),以专业总成绩(换算成750分制)加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为合成分,依据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三)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150分制)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者优先录取。(若达“一本线”的考生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则仍依据该专业录取办法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