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试科目成绩与复试命题创作成绩相加为终专业总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即为专业不合格)。根据专业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序排列,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三个方向一般均按计划数的四倍左右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二)专业合格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低分数线的基础上,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以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的45%加专业总成绩为合成分,根据本人填报的志愿按合成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三)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者优先录取。(若达“一本线”的考生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则仍依据该专业录取办法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