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各专业考试的结果将于2019 年4 月中旬在我校招生网“快讯公告”板块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招生网内报名系统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专业合格的考生可自行下载“专业合格证”,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发通知。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各专业考试的结果将于2019 年4 月中旬在我校招生网“快讯公告”板块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招生网内报名系统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专业合格的考生可自行下载“专业合格证”,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发通知。
1. 取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者优先录取(如所报考专业(方向)有语文单科要求的,必须达到单科要求)。若达“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的考生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则仍依据该专业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2. 关于“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
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合并的省市,“一本线”视为当年该省市的本科自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省的“一本线”视为当年“普通类一段线”。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其他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合并的省市,“一本线”视为当年该省市的本科自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省的“一本线”视为当年“普通类一段线”。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其他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3. 取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若所在高考省份有艺术类各科类分数线要求,须在取得合格资格的统考科类中达到报考专业所对应科类的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 山西省艺术类本科低分数线参照山西省本科艺术类第一批分数线;湖南省艺术类本科低分数线参照该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5. 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如江苏、新疆等),“一本线” 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则参考分数线=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一本线。
6. 各专业(方向)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任一单科或项目不得缺考或零分。
7. 关于计划科类:表演(戏剧影视)、表演(音乐剧)按教育部批准的分省市计划录取,各专业(方向) 内不分文理,统一排序、计划共用。其他校考专业(方向)不分文理,全国统招。
8. 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方向)合格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结合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9. 在各专业录取原则基础上,若遇专业成绩或“合成分”相同且同分人数大于剩余计划数的,则依次、 逐项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均折算成150 分制。
10.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我 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每学年学费10,000 元,如有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新标准收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表演(京剧)和表演(戏曲音乐)专业学生按上海市政府关于京昆专业助学奖学金的文件精神免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按规定另行缴纳。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录取资格的复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以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三)新生入学后实行专业甄别制,不合格者,予以退学处理,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四)我校实行奖、助学金制,受奖面可占全日制本科学生的50%左右,具体评定规则以《上海戏剧学院学生手册》为准。
(五)上海生源原则上实行走读制。
(一)《上海戏剧学院2019 年华侨及港澳台学生本科招生简章》另见我校招生网。华侨及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应符合当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的报考条件,按要求办理报名并参加华侨及港澳台“联招考试”。专业考试的报名方式、时间、地点、科目均按照本简章执行。
(二)华侨及港澳台考生的专业成绩单独排序,文化课合格线执行联招办划定的当年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的联招成绩、专业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华侨及港澳台联合招生办公室如有其他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上海戏剧学院2019年外国本科生招生简章》另见我校招生网。符合报考条件的外籍考生网上报名
后,请在2019 年1 月31 日前将本人护照或身份证件、学历证明、HSK 成绩证明(等级须达到4 级及以上,
成绩须达到220 分及以上)的扫描件发邮件至我校国际交流中心(HSK 成绩证明晚可于6 月进行验证),
非中文或英文的学历证明需同时提供英文翻译件并加盖颁证学校公章(邮箱:sta_international@***,电话0086-21-62498896)。进入终试的考生请带以上材料原件至国际交流中心校验信息(地址:华山路630
号仲彝楼2 号门208 室)。
后,请在2019 年1 月31 日前将本人护照或身份证件、学历证明、HSK 成绩证明(等级须达到4 级及以上,
成绩须达到220 分及以上)的扫描件发邮件至我校国际交流中心(HSK 成绩证明晚可于6 月进行验证),
非中文或英文的学历证明需同时提供英文翻译件并加盖颁证学校公章(邮箱:sta_international@***,电话0086-21-62498896)。进入终试的考生请带以上材料原件至国际交流中心校验信息(地址:华山路630
号仲彝楼2 号门208 室)。
(四)外籍考生若进入终试并完成所有考试科目,可视为专业合格。通过相关资格审核,即可录取。外籍考生的专业成绩单独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