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注重考查申请人的培养潜力与学术创新能力,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试点方案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试点方案及实施细则,是在语言研究院实行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2019年,先行在心理/神经语言学方向实行“申请考核”制试点,并按导师组招生。考生提交用以证明其学习能力、知识结构和科研潜质的申请材料,学院组织专家对其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不需经过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而直接进入“综合考核”。
第三条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语言研究院成立学院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在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分别成立材料检查组、资格审核组、评审委员会。材料检查组负责申请者的申请材料检查,资格审核组负责申请者的资格审核并进行初审评定,评审委员会负责申请者的综合考核。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第四条材料检查组、资格审核组的负责人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资格审核组应由本学科教授或副教授组成,人数为5人。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本学科5名博导组成,其负责人由语言研究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如因特殊原因,本学科博导不能参与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学校“脑与认知科学应用重点实验室”的博导共同参与评审。
第六条涉及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情形的老师应当回避资格审核、初审和综合考核。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七条申请者须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并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第八条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并提供相应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外语水平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外语要求中的任一项:
l 大学英语四级550分以上
l 大学英语六级425分以上
l 专业英语四级通过
l TOEFL总分80以上
l 雅思6分以上
(2)在境外以英语为学习语言,并以英语撰写学位论文,获得过硕士或以上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第九条报考类别应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获得拟录取资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十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2019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语言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