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工作程序包括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学科综合考核、研究生院复核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四个环节。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自愿申请,提交能够反映其科研能力、外语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学院组织初审、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组织综合考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复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
第十二条考生应于2018年12月29日之前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以下申请材料于2019年1月5日之前递交至语言研究院审核:
1. 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n报名并生成的《2019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 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 往届生提供硕士学历证复印件、硕士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在读证明;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网上报名时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籍学历校验的考生,
须另行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往届生提供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研究生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学籍认证报告。
(1) 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取途径:
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n,点击“学历查询”下的“本人查询”打印下载本人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 研究生学位认证报告获取途径:
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位认证报告;
(3) 应届硕士毕业生学籍认证报告获取途径:
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籍认证报告”;
(4)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获取途径: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n/。
4. 硕士课程成绩单(需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5.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已完成部分的论文文稿);
6. 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信(推荐信须密封并由推荐人在封口签字);
7.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
8. 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10. 《上海外国语大学语言研究院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信息登记表》;在递交纸质版的同时请发送电子版到邮箱gyuan2008@***,邮件主题为“博士生招生信息登记表-报考专业-申请人姓名”。
以上申请材料递交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上海外国语大学五号楼607室,邮编:200083。邮寄请使用EMS,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上海外国语大学语言研究院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材料”字样。联系人:高原,电话:021-35372364,邮箱:gyuan2008@***。
第十三条初审将按研究方向进行统一审核。首先由材料检查组核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资格审核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独立打分,内容包含:研修计划书、硕士论文(应届生根据开题报告和已完成部分的论文文稿)、研究成果、综合素质及相关工作与实践经历等。资格审核组将根据初审成绩进行排序,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预计2019年1月8日前完成初审并公布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及综合考核的时间、地点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报送研究生院在学校网站“博士招生”专栏统一公示。
第十四条 综合考核时考生需携带(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3)其他证明材料。综合考核前语言研究院将核查上述证件的原件。
第十五条语言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安排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进行审核,合格者进入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由研究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将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考生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验、实践能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按研究方向进行录取。
综合考核成绩终归并为英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即考核成绩=英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的总分满分为300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英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第十六条语言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将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复核,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七条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的拟录取名单,由研招办在学校网站博士招生专栏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不得录取。
第十八条拟录取生需进行体检,并按时将体检报告交(寄)至院系。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我校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撤销录取。
第十九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经学校查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学校纪检监察处,电话:021-35373330,电子信箱:jiwei@***.cn。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19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已按照普通招考方式网上报名(且已缴费)语言研究院心理/神经语言学方向的非定向考生,亦可参加本次“申请考核制”招生,需要根据申请考核制办法进行网上报名(不需要重复缴费),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书面材料。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语言研究院负责解释。
2019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语言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