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180 分的基础上,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2. 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田径项目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为85 分,游泳项目体育专项
成绩录取控制线为90分,其他项目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为60分。
3. 综合分录取控制线:综合分录取控制线为60 分。
4. 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 分录取;对具
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5. 在达到我校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 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6. 我校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分项目优先录取一志愿,项目招生计划若一志愿未完成,剩余计划用于一志愿其他项目。未完成我校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7. 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橄榄球项目,我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按男女分别进行招生。足球、手球项目的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排球项目的非自由人与自由人,我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按比例分别进行招生。田径项目按田赛、径赛、全能三类分别进行招生。
8. 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