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I类考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校考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合格计100分,不合格计50分。
(2)校考,满分100分。
(3)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校考成绩组成。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之和÷700×150+校考成绩。以总分从高到低,可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对于II类考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校考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校考,满分100分。
(3)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校考成绩直接合成。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之和+校考成绩。以总分从高到低,可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对于III类和IV类考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校考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统一入学测试,满分150分。
(2)校考,满分100分。
(3)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校考成绩。以总分从高到低,可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对III类学生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或参考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等级性考试成绩,对IV类考生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校考成绩由三项体育测试得分与考生以往取得的好体育竞赛成绩折合分组成。其中三项体育测试成绩为60分,分别为100米(20分)、立定跳远(20分)、抛实心球(20分),以往取得的好体育竞赛成绩折合分为40分。
5.考生须达到我校当年划定的校考成绩资格线,一般不低于60分。
6.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相同依次按校考成绩、文化成绩、体育竞赛成绩折合分、100米成绩、立定跳远成绩、抛实心球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优秀运动员免笔试面试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及要求:
(1)世界级比赛前十六名(含)获得者;亚洲级比赛前十二名(含)获得者;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八名(含)获得者;全国青年运动会前三名(含)获得者;全国青少年锦标赛第一名获得者。
(2)交验材料:市体育局有关部门颁发的运动成绩证明、运动员注册证、奖状原件、盖有项目中心或协会印章的成绩册和秩序册、盖有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运动成绩证明印章的优秀运动员免笔试面试审批表。
(3)免笔试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8.免笔试学生比例不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