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合格计100分,不合格计50分。
(2)校考,满分100分。
(3)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校考成绩组成。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之和÷700×150+校考成绩。以总分从高到低,可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