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采用面试结果与导师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项面试成绩合格且导师同意招收的考生进入拟录取名单。导师同意招收的考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核定的招生计划数。
(2)导师是博士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如果对报考自己的考生不满意,可在一级学科专业范围内,从面试合格的其他考生中选择拟录考生。
(3)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定向就业的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5)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存在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依法取消录取资格。
2019年上海体育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