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2019年招生计划申请。区教育局在对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2019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经区教育局确定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列入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委备案后,由区招考机构负责将学校2018年实际招生人数和低录取分数线与学校2019年招生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2)招生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自主确定招生录取标准(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并由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