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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录取投档录取办法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投档录取办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7 19:55:00 解决时间:2020-02-17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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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档录取办法

1.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继续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高校自行确定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沪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本科普通批次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进行三次模拟投档。

第一次模拟投档,根据各院校专业组(或院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5%比例进行模拟,并将生源情况通过“交互平台”告知各高校(含考生成绩频数分布等内容)。各高校根据生源情况将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档比例超过100%的,还需确定增加的计划数),并通过“交互平台”提交至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第二次模拟投档,根据各校第一次模拟投档后提交的投档比例再次进行模拟投档,并将生源情况通过“交互平台”告知各高校。各高校可再次对投档比例进行调整或增加计划,并将投档比例通过“交互平台”提交至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同时,高校还须将拟增加的招生计划数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入上海。

第三次模拟投档,不再接受各高校调整投档比例或增加招生计划数的申请,根据各院校专业组实到计划的100%进行模拟投档后将模拟结果通过‘‘交互平台”告知各高校,并进行正式投档。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投档,未被投档或投档后被遐档的线上考生直接进入征求志愿,不再向其他高校投档。

“特殊类型”资格考生均在院校所在的相应批次投档录取,即北京大学“博雅人才培养计划”招生、清华大学“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和两校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在零志愿批次投档录取后进行;其他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团员和高水平运动队队员招生均在本科普通批次模拟投档前进行。“特殊类型”资格考生录取使用的招生计划为高校的“预留计划”

(即通过增加招生计划来进行录取),未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

本科普通批次投档录取完成后,对于仍未完成公布的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将进行两次征求志愿。其中第一次征求志愿面向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考生;第二次征求志愿面向本科降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考生。在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完成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交互平台”向仍有缺额计划的院校发送是否同意降分的征询函,院校若认可降分录取,则须在“交互平台”投档要求设置的附加说明中填写同意降分。

对在高职(专科)普通批次中填报外省市院校志愿的考生,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向外省市高校投档时,经征得相关院校认可,加20分投档(不计入实际总分,仅在投档时增加,招生院校看到的是考生实际的合成总分),若考生合成总分加20分后仍在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则不予投档。生源不足并认可加分投档的外省市院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在“交互平台”的投档要求设置的附加说明中填写认可加分投档的信息。

高职(专科)普通批次投档录取完成后,对于仍未完成公布的招生计划的院校,将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前,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公布高职(专科)降分录取控制分数线。在高职(专科)降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考生均可填报高职(专科)征求志愿。

高校在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后,必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并将不予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全部遐清,必须注明遐档的主要原因。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高校在遐档时须注明遐档理由,招生院校要对录取和遐档的结果负责,处理好录取遗留问题。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的相关文件要求,除军队、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招生院校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录取阶段的信访接待工作。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和有关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五、录取流程及要求

录取开始前,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及时将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的录取日程安排等信息,提供给各在沪招生院校,并按照规定的录取时间,及时把考生的电子档案提供给各在沪招生院校。各招生院校专业组投档线也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录取过程中,各招生院校需调整招生计划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在网上分别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和网上录取系统同时进行调整。未经批准调整的计划,不得用于录取考生。

招生院校在接收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后,应认真进行审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遐清不予录取的考生档案,同时将已录取考生的专业录取情况上传至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

录取结束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打印录取考生名册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寄至各招生院校,不向各招生院校收取费用。各招生院校根据录取名册,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的邮寄费用由录取高校支付,不得向考生收取。

录取结束后,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区招考机构或毕业学校办理纸质档案的提取或转递手续(往届生到区招考机构,应届生到毕业学校)。区招考机构或毕业学校经核对无误,并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将密封好的纸质档案交与考生(仅限应届生),由考生本人将纸质档案在规定时间交至录取高校;往届生凭区招考机构开具的

调档证明至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纸质档案的转递手续。

六、录取系统和交互平台

1.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进行,在统一信息标准和全国统一研发的网上录取系统基础上,根据本市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和实施。

2.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的配置参数及院校端登录密码可使用本校密钥访问同方安全配置中心网站(网址:https://wz.***.cn或https://wztt.***.cn)下载,下载完成后请妥善保管。

3.2019年,上海市继续使用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平台(简称‘‘交互平台”与招生院校进行信息交互。‘‘交互平台”主要实现如下功能:第一,发送模拟投档信息,供相关招生院校确定投档比例、招生计划增加意向;第二,本科普通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的‘‘降分录取意向调查函”发布于公告栏,供生源不足的院校确认是否同意降分,并在投档要求设置的附加说明中填写‘‘同意降分”或者‘‘不同意降分”,不再以传真方式反馈;第三,高职(专科)普通批次的“加分投档的通知”发布在公告栏中,供该批次生源不足的院校,确认是否在征求志愿前认可上海市的加分投档政策。

七、其他政策规定

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将对有特殊贡献和特殊情况的考生给予适当的照顾,录取时采用优惠政策。

对烈士子女、少数民族(仅限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自主就业的遐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遐役军人等考生,在原始分上予以相应分值的加分[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28号)]。

2.对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7年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4号),2017年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的通知,以及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执行。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不做检测。

八、健全内部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为了更好地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保护考生公平竞争和普通高校公正选拔的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各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高等学校招生的内部制约机制。

高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招生政策和原则,在招生录取前研究确定本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录取中的特殊问题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招生院校应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今年无子女报考高校的干部、教师参加远程网上录取工作;要组织他们学习招生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录取办法,并进行党纪、政纪和法制教育。同时,各高校应加强对录取场所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杜绝人为因素的干扰,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和所发密钥的安全管理,保证网络的安全,确保录取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安全性。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各项规定,杜绝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和违反招生纪律者,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的精神严肃处理。对于群众检举揭发录取工作中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

高校应设有专人负责通讯联络(请在登录录取系统时登记),在录取工作尚未结束之前,应有专人值班,确保信息的畅通。由于高校原因,造生电子档案传递时间的延误而形成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决。

经教育部批准的自主招生试点高校要严格执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和运行规则,学校自主制定录取办法,事先向社会公布,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认真负责对待考生填报的志愿。所有招生院校对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均按照对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录取结果应向社会公开,对录取工作中的问题和差错,各校应本着有错必纠的精神,认真做好核查工作,确实有差错的要及时纠正。对举报信件,则应逐一查处并提出处理结果。

在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领导下,建立由各有关方面负责人组成的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监督工作机构,负责普通高校招生全过程监察,并仲裁处理录取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招生院校应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答案来源于: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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