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阶段。
本科阶段分为提前部分和普通部分。提前部分按录取顺序包括综合评价批次、零志愿批次(含清华大学上海“领军计划”和北京大学上海“博雅计划”)、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与本科提前批次同时开展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和特殊类型招生。普通部分指本科普通批次,按录取顺序包括本科普通批次、本科普通批次两次征求志愿。
高职(专科)阶段按录取顺序包括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艺术类批次[与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同时开展招生]、高职(专科)普通批次、高职(专科)各批次征求志愿。
其中综合评价批次、零志愿批次、特殊类型招生(除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外)、本科普通批次、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均按平行志愿投档,其余批次按顺序志愿投档。
对于本科普通批次和高职(专科)各批次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公布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高职(专科)阶段以院校为单位],将分别进行征求志愿,高校严格按余额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本科和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均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与填报志愿考生数,按规定的比例分别确定。设立“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用于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部分高水平运动队和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特殊要求的高校(专业)等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确定,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确定。
2.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阶段投档合成总分包括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每门满分150分,总分为45分)及符合上海市教委规定的加分。
投档时,在本科阶段按合成总分排序向各院校专业组投档;在高职(专科)阶段按合成总分排序向各院校投档。院校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后,按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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