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开始前,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及时将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的录取日程安排等信息,提供给各在沪招生院校,并按照规定的录取时间,及时把考生的电子档案提供给各在沪招生院校。各招生院校专业组投档线也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录取过程中,各招生院校需调整招生计划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在网上分别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和网上录取系统同时进行调整。未经批准调整的计划,不得用于录取考生。
招生院校在接收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后,应认真进行审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遐清不予录取的考生档案,同时将已录取考生的专业录取情况上传至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
录取结束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打印录取考生名册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寄至各招生院校,不向各招生院校收取费用。各招生院校根据录取名册,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的邮寄费用由录取高校支付,不得向考生收取。
录取结束后,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区招考机构或毕业学校办理纸质档案的提取或转递手续(往届生到区招考机构,应届生到毕业学校)。区招考机构或毕业学校经核对无误,并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将密封好的纸质档案交与考生(仅限应届生),由考生本人将纸质档案在规定时间交至录取高校;往届生凭区招考机构开具的
调档证明至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纸质档案的转递手续。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录取流程及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