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投档,未被投档或投档后被遐档的线上考生直接进入征求志愿,不再向其他高校投档。
“特殊类型”资格考生均在院校所在的相应批次投档录取,即北京大学“博雅人才培养计划”招生、清华大学“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和两校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在零志愿批次投档录取后进行;其他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团员和高水平运动队队员招生均在本科普通批次模拟投档前进行。“特殊类型”资格考生录取使用的招生计划为高校的“预留计划”
(即通过增加招生计划来进行录取),未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
本科普通批次投档录取完成后,对于仍未完成公布的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将进行两次征求志愿。其中第一次征求志愿面向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考生;第二次征求志愿面向本科降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考生。在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完成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交互平台”向仍有缺额计划的院校发送是否同意降分的征询函,院校若认可降分录取,则须在“交互平台”投档要求设置的附加说明中填写同意降分。
对在高职(专科)普通批次中填报外省市院校志愿的考生,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向外省市高校投档时,经征得相关院校认可,加20分投档(不计入实际总分,仅在投档时增加,招生院校看到的是考生实际的合成总分),若考生合成总分加20分后仍在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则不予投档。生源不足并认可加分投档的外省市院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在“交互平台”的投档要求设置的附加说明中填写认可加分投档的信息。
高职(专科)普通批次投档录取完成后,对于仍未完成公布的招生计划的院校,将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前,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公布高职(专科)降分录取控制分数线。在高职(专科)降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考生均可填报高职(专科)征求志愿。
高校在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后,必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并将不予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全部遐清,必须注明遐档的主要原因。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高校在遐档时须注明遐档理由,招生院校要对录取和遐档的结果负责,处理好录取遗留问题。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的相关文件要求,除军队、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招生院校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录取阶段的信访接待工作。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和有关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第三次模拟投档,不再接受各高校调整投档比例或增加招生计划数的申请,根据各院校专业组实到计划的100%进行模拟投档后将模拟结果通过‘‘交互平台”告知各高校,并进行正式投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