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9年本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院校一览表
序号院校名称1上海理工大学2上海海事大学3上海戏剧学院4华东政法大学5上海海洋大学6上海电力大学7上海大学8上海中医药大学9上海师范大学10上海对外经贸大学1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12上海应用技术大学1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1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15上海电机学院16上海商学院17上海政法学院18上海健康医学院19上海杉达学院20上海建桥学院21上海兴伟学院22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23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附件2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一、院校全称二、就读校址校本部与各校区地址,同时明确各年级及专业就读地址三、层次□本科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院校名称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大学(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说明本校招生决策机构、业务机构,及工作机制七、招生计划及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说明计划分配原则、男女比例等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说明入学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及外语教学语种九、选拔对象说明自主测试招生选拔对象、报名条件等(依据沪教委学〔2018〕48号报名文件)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说明是否对考生身体素质、健康状况有特殊要求十一、自主测试办法说明选拔程序等十二、录取规则说明加分投档要求(如有)、投档成绩相同考生处理办法、候补录取考生依次递补规则等十三、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十四、资助政策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十七、其他须知
附件3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
(春季考试招生)
院校填写申明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我校将严格按照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并承担教育部关于“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定的相关责任。院校全称(盖章):院校法定代表人(签字):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意见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字信访办:发展规划处:财务处:高等教育处:民办教育处:学生处:国际交流处:驻教卫纪检监察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备案受理负责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附件4
2019年本市春季考试招生工作日程简表
时间工作内容2018年12月中旬公布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各试点院校上报春季考试招生章程2018年12月下旬各试点院校向社会公布经审核的春季考试招生章程,同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招生计划也须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2019年1月5日前各校报送院校自主测试方案2019年1月5日-7日全市统一文化考试2019年1月28日公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及志愿填报低控制线2019年2月下旬春季考试招生试点院校录取工作会议2019年2月25日-26日符合资格的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2019年3月1日各校公布自主测试资格线及测试安排2019年3月1-2日获得院校自主测试资格的考生须在院校网站选择测试时间和地点2019年3月9日-10日各校组织自主测试2019年3月14日各校公布自主测试成绩并开始录取2019年3月14日-20日各校网上公示预录取和候补资格考生名单2019年3月下旬完成录取工作2019年9月新生正式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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