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符合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且符合加分政策要求的考生,须持相关加分证明于2018年12月24日-25日至报名所在的中学或区考试招生机构办理加分手续,各区考试招生机构须于2018年12月26日向市教育考试院上报符合政策加分对象的考生名单,同时,各中学和区考试招生机构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加分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