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2%。
2.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无专业级差分。对于同分考生,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高考改革省份依次参考语、数、外科目成绩的高低,再出现同分,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上海市综合素质评价满分赋5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参考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评定,给予考生相应的得分,凡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证书的考生(在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所记录,不用考生再次递交纸质材料),其中市优秀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团员、市优秀团干部、经政府批准市级学科竞赛获奖者每项赋3分,其他均赋1分,各项目可累计赋分,总分不超过5分。
5.对达到我校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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