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证书的考生(在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所记录,不用考生再次递交纸质材料),其中市优秀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团员、市优秀团干部、经政府批准市级学科竞赛获奖者每项赋3分,其他均赋1分,各项目可累计赋分,总分不超过5分。
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请于3月7日至10日上午9:00—11:00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727号图书馆一楼)递交相关信息材料,作为面试素质评价赋分依据(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相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单和所获得的证书、奖状,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过时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