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
(专升本)
院校填写申 明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我校将严格按照经核定备案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并承担教育部关于“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定的相关责任。院校全称(盖章): 院校法定代表人(签字):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意见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字信访办:发展规划处:财务处:高等教育处:民办教育处:学生处:国际交流处:驻教卫纪检监察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市教委学生处备案受理负责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附件5
2019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日程
日 期工作内容2019年4月1日前各招生院校向市教委上报招生章程4月2日前各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4月8日前各招生院校接受考生咨询4月9日至11日考生报名4月12日至18日考生资格审核4月23日考生确认5月11日上午9:00各招生院校进行“专升本”考试5月20日各招生院校开始录取新生,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标准,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一周6月2日录取结束9月14日前各招生院校统一向市教委报送报到入学新生的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市教委统一在教育部学籍学历平台予以学籍电子注册(报送数据的排列次序应与录取名单报送次序一致)。
2019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经核定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