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7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总分低录取资格线为650分。
b)第一院校志愿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依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文化基础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专业基础成绩顺序分出先后,可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c)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根据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文化基础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专业基础成绩顺序分出先后,可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