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职业技能测试为素质技能测试,考核内容包括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满分100分。
3.录取合成分
录取合成分=语文、数学、英语等3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4.录取原则
(1)素质技能测试的低资格线为40分。
(2)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素质技能测试,且成绩达到该科目的单科低资格线,方可参加录取。
(3)按录取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考生素质技能测试,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素质技能测试中的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6个模块对应的成绩高低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