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试、复试结束,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预计四月底)将根据“报考类别”调取拟录取考生相应材料,届时会另行在我校研招网(http://yz.***.cn)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此网站。拟录取考生须在5月3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我校进行审查。对不能及时按期提交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根据“报考类别”,考生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政审意见表;除全日制硕士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即有工作经历的考生或硕士毕业后一直未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供原单位解职证明原件或无固定收入证明原件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无固定收入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去相应社保局或街道办理。
定向就业:政审意见表及定向就业协议书。
说明:
1、在考前资格复审期间(具体时间见《2019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通知》),考生可以终确认或修改“报考类别”。考生须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报考类别”,一旦终确定将不能修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019年上海理工大学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非在职考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