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
1、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办法:
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历史、地理、思想政治、信息科技,“合格”计100分,“不合格”计50分,满分700分。
2、考试科目:
科类统考科目校测科目分值(满分)普通类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300分;素描300分,色彩300分。艺术类 素描、色彩
3、录取总分合成原则:
普通类合成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测试折合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0分;
艺术类合成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测试折合成绩+校测成绩(素描+色彩),满分1300分。
4、录取原则:
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普通类专业先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如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相同,再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则先比较校测成绩总分,如校测总分相同,再依次比较素描、色彩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时,普通类专业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校测。
5、普通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二)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三校生
1、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折算方法:
“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满分150。
2、考试科目:
科类统考科目校测科目分值(满分)普通类素质技能测试 素质技能测试100分;素描50分,色彩50分。艺术类 素描、色彩
3、录取总分合成原则:
普通类合成总分=三门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50分;
? 艺术类合成总分=三门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校测成绩(素描+色彩),满分250分。
4、录取原则:
以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普通类专业先比较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总分,如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英语、数学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则先比较校测成绩总分,如校测总分相同,再依次比较素描、色彩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时,普通类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需有第一志愿院校组织的美术类校测成绩,按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时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英语、数学和语文)成绩。
5、普通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三)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
1、考试科目:
科类统考科目校测科目分值(满分)普通类统一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 统一入学测试150分;素质技能测试100分;素描100分,色彩100分。艺术类统一入学测试素描、色彩
2、录取总分合成原则:
普通类合成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50分;
艺术类合成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校测成绩(素描+色彩),满分350分。
3、录取原则:
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普通类专业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按校测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时,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比较入学测试中的“生活英语”、“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科学常识”成绩,其中艺术类专业须有第一志愿院校组织的美术类校测成绩。
4、普通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四)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