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科目:
科类统考科目校测科目分值(满分)普通类统一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 统一入学测试150分;素质技能测试100分;素描100分,色彩100分。艺术类统一入学测试素描、色彩
2、录取总分合成原则:
普通类合成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50分;
艺术类合成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校测成绩(素描+色彩),满分350分。
3、录取原则:
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普通类专业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按校测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时,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比较入学测试中的“生活英语”、“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科学常识”成绩,其中艺术类专业须有第一志愿院校组织的美术类校测成绩。
4、普通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