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我校在上海市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具体的投档比例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定后,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以考生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规则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2.我校录取时,总分达到学校低投档线即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3.政策性加分在录取时计入总分,各项加分不累计,多不超过20分。
(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使用上海市艺术类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低录取资格线,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文化课成绩总分、外语、语文、数学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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