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二)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21号)规定的加分,经我校审核后计入总分。
(三)在上海市统一划定的三门文化课成绩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录取总分高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1、非艺术类考生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文化课总分成绩+两门技能课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据专业志愿先后录入。
2、艺术类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成绩+素描+色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据专业志愿先后录入。艺术类专业色盲色弱不宜。
3、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同分规则:若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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