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录取过程中无志愿级差分。
3.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所有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予以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4.外省市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时,学校直接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专业统考低合格要求。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达到省艺术统考二本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其他外省市均按本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上海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市统考成绩达365分(含365分)以上、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可直接录取;剩余计划按艺术综合成绩划定低录取资格线。专业志愿录取时,所有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艺术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
艺术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
6.艺术类专业考生同分时按美术统考总分、文化统考总分、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非艺术类专业同分考生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上海考生,在各科文化考试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7.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文化成绩总分。
8.对达到我校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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