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7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都须合格,每门合格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分值为1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分值300分。
3、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直接合成。
4、按合成总分,以“分数优先原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中的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3个模块对应的分数高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