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 分,共计150 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 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 分,
“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 分。
职业技能测试:非艺术类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艺术类为素描测试,满分100 分。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录取。
2、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按分数优先原则,以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中的时事政治、法律道德、团队合作、生涯规划的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第二院校志愿及征集志愿则按
照文化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则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中的时事政治、法律道德、团队合作、生涯规划的成绩。
3、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
参加我校组织的素描测试,未参加素描测试的考生不得录取。4、免笔试,面试录取条件:(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即可)
详细内容见“附件一”
注:1、申请免笔试,面试考生须第一院校志愿报考,录取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40%。
2、获奖证书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应的佐证材料。
3、面试在笔试前进行,面试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笔试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