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应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考生需提交查验以下材料:
考生应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考生需提交查验以下材料:
(1)应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历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在国家学信网http://www.***.cn/xlcx/bgys.jsp验证)原件和复印件;
(在国家学信网http://www.***.cn/xlcx/bgys.jsp验证)原件和复印件;
(3)已获英语四、六级证书者需带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大学成绩单;
(5)考生政审表;
(6)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导师选择表。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接受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的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接受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的审查:
(1)身份核查。各招生学院复试时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报名信息简表的照片一致。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毕业证书核查。历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
(4)身体状况检查。考生在复试期间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东院参加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
1.复试成绩为复试的各项考核成绩之和,一律采用百分制。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2.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权重为30%。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以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但学院复试小组需事先提交说明材料,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否则加分无效。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须达到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组织进行。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性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察制度。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和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察,对有些考场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学校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临港校区)
学校申诉电话:61900051,61900294
邮件:yjsb@***.cn;jubao@***.cn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3月19日
学校申诉电话:61900051,61900294
邮件:yjsb@***.cn;jubao@***.cn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3月19日
答案来源于:2019年上海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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