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录取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博士生导师中,原则上二级教授限招3名博士生,三级教授限招2名博士生,其他限招1名。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心理健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每门加试课程满分100分,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体检,由考生自行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试时必须提交本人近半年内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新生入学体检复查时有问题且属于考生故意隐瞒疾病情况,取消录取资格。体检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组织进行。
6.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019年上海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