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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海事大学春季自主测试办法

2019年上海海事大学春季招生章程自主测试办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8 09:47:00 解决时间:2019-01-01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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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2月25日-26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cn)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3月1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8〕65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在上海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网选择测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的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

(3)3月9-10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

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确定,自主测试总分为150分。

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4)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学校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面试的重要参考。相关综合评价信息材料由上海市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提供。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请考生于2019年3月5日之前,自行向学校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1-01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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