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组织成立资格认定委员会(一般由五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综合考核由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一般采用面试形式,对申请人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并打分,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所有材料应妥善留存。综合考核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019年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