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参加“申请-考核制”的申请人必须满足我校2019年博士招生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⒈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⒉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凡在境外留学的申请人须获得学位,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考)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9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已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
4.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CET-6≥425、IELTS≥6.0、TOEFL≥80(120)、WSK(PESTS)合格、在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
5.报考类别原则上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申请人被录取后必须全学习,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报名时,务必如实填写,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核和录取资格。
对个别不符合第3-5条件,但具有突出管理创新能力和特殊学术专长的申请人,可适当放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