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职业技能测试为校考,根据上海市教委规定,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素描、色彩)。校考成绩满分为100分(素描、色彩满分分别为100分,各按50%计入校考成绩)。没有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的考生不能录取。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校考成绩合成。合成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校考成绩(素描成绩×50%+色彩成绩×50%)。
以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00%招生计划划定低录取资格线。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根据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使用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测试科目:
校考素描、色彩
2.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