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合格100分,不合格50分,分值700分。
2、测试办法:
(1)非艺术类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300分(含文化基础150分、职业与心智90分、专业通识基础60分);
(2)艺术类专业:色彩100分,素描100分。
3、成绩计算:
(1)非艺术类专业成绩合成总分(满分1000分)=7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7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2)艺术类专业成绩合成总分(满分1300分)=7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700分)+色彩(满分100分)×3+素描(满分100分)×3。
4、录取规则:
(1)非艺术类专业:依据成绩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各专业低录取资格线(按招生计划1:1划定)。同分则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的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
(2)艺术类专业:依据成绩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各专业低录取资格线(按招生计划1:1划定)。同分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成绩。
5、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上述规则录取。
(二)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测试办法:
(1)非艺术类专业:素质技能测试100分;
(2)艺术类专业:色彩50分,素描50分。
3、成绩计算:
(1)非艺术类专业成绩合成总分(满分250分)=3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2)艺术类专业成绩合成总分(满分250分)=3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50分)+色彩(满分50分)+素描(满分50分)。
4、录取规则:
(1)非艺术类专业:依据成绩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各专业低录取资格线(按招生计划1:1划定)。同分则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依据成绩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各专业低录取资格线(按招生计划1:1划定)。同分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成绩。
5、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上述规则录取。
(三)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测试办法:
非艺术类专业:入学测试150分,素质技能测试100分。
2、成绩计算:
非艺术类专业成绩合成总分(满分250分)=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3、录取规则:
非艺术类专业:依据成绩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各专业低录取资格线(按招生计划1:1划定)。同分则比较入学测试成绩。
4、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上述规则录取。
(四)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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