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求和,计算公式为: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基础上,根据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政审、体检合格后依次录取,政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在全部复试工作结束后进行网上公示。
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求和,计算公式为: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基础上,根据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政审、体检合格后依次录取,政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在全部复试工作结束后进行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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