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职业技能测试为校考,形式为面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十一项”。
3、作为录取依据的录取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依据录取总分按专业分别划定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如第一专业不能录取,再考虑第二专业,后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调剂。
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50分)。
4、同分情况下,职业技能测试分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