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24日 15:00-17:00 八、免笔试录取条件和申请方法 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符合下列条件,可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如面试合格,可免笔试,直接按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一)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技校)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称号者。 (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三)上海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四)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组织的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五)应届三校生学业水平语、数、英三门学科等级考成绩2A1B(含)以上者。 免笔试录取的比例不超过总计划的30%。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带好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面试申请表》,学校将于3月19日组织面试。 九、录取规则 (一)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规则: 1.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A类考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并按以下规则录取: (1)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按招生计划1:1划定低录取资格线。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折算办法:合格100分,不合格50分。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所属的文化基础模块、职业与心智模块、专业通识基础模块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 类考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并按以下规则录取: (1)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按招生计划1:1划定低录取资格线。 (3)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4)职业技能测试分为报考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校考,满分100分。 (5)非艺术类专业: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所属的数学、语文、英语的成绩,未参加等级考试的,成绩计为零分),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6)艺术类专业: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校考成绩(素描+色彩)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3.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C、D类考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并按以下规则录取: (1)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按招生计划1:1划定低录取资格线。 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入学测试的成绩、素质技能测试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4.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二)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录取规则: 如我校在第一院校志愿录取后有计划缺额,则录取后续志愿报考的考生。录取规则为: 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A类考生: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所属的文化基础模块、职业与心智模块、专业通识基础模块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类考生(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相同):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所属的数学、语文、英语的成绩,未参加等级考试的,成绩计为零分),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C、D类考生: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十、录取结果的公示与备案 (一)录取名单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十一、报到和新生管理 (一)录取的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缴费手续,未经申请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报到后,我校将组织新生进行职业通识教育。职业通识教育期间的书籍费、资料费、住宿费由学生自理,不另收其他教育费用。职业通识教育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根据教委文件精神,录取的新生统一于2019年秋季入学。 十二、收费标准 (一)学费:一般高职专业 7500元/学年 (沪价行[2000]120号) 艺术类专业 10000元/学年 (沪价行[2000]120号) 中德合作专业 12000元/学年 (沪价费[2004]38号) (二)住宿费:1200元/学年 (沪教委财[2012]118号) (三)报名、考试费:报名费14元/人;非艺术类专业考试费26元/科;艺术类专业考试费50元/科(沪价费[2006]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十三、颁发证书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四、贫困生资助体系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校助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02-29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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