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按招生计划1:1划定低录取资格线。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折算办法:合格100分,不合格50分。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所属的文化基础模块、职业与心智模块、专业通识基础模块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折算办法:合格100分,不合格50分。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所属的文化基础模块、职业与心智模块、专业通识基础模块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